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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河北沧州的一家零食店,一位顾客付了10元买5.1元的商品,却收到四个硬币、七颗陈皮糖和一颗鹌鹑蛋作为找零——老板称这是‘为了方便’,而顾客却感到被强制消费。这看似小事一桩,却引发了关于消费者权益的广泛讨论:商家是否有权用商品代替现金找零?‘默认同意’是否合理?消费者权益专家陈明在节目中直言:‘人民币是法定货币,任何单位不得拒收、不得替代。这种行为不仅侵犯了消费者的选择权,更侵蚀了市场的公平交易环境。’本期节目从这起事件切入,剖析商家营销手段与法律边界的冲突,探讨如何在不平等的交易中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。当我们面对‘糖果找零’,是妥协还是说不?背后的答案或许比你想象的更值得深思。 |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