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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4年12月17日,浙江证监局发布《行政处罚决定书[2024]46号》,对祥源文旅及相关人员做出处罚。 经查明,祥源文旅、俞发祥存在以下违法事实: 一、关联关系情况 2017年8月至今,俞发祥为祥源文旅的实际控制人。2002年4月至今,俞发祥为祥源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实际控制人,并通过祥源控股实际控制上海枫某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、长沙友某旅游发展有限公司、合肥途某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、合肥图某商贸有限公司、上海某安置业有限公司、上海某毅置业有限公司。 二、祥源文旅未按规定披露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2022年,俞发祥指示祥源文旅以购买资产预先支付意向金和保证金的形式,套出资金提供给祥源控股等俞发祥控制的公司使用,并指派祥源控股时任财务总监俞某华、祥源文旅时任副总裁、董事会秘书、董事长王衡和时任助理总裁、监事陈亚文具体经办。 (一)2022年3月3日,祥源文旅与安某国际渡假乐园(丹某山)有限公司、广东省仁化丹某山索道有限公司签订意向协议,约定祥源文旅拟受让安某国际持有的丹某山索道100%股权,并约定上海枫某的银行账户为5,000万意向金的收款账户。 2022年3月18日,祥源文旅将5,000万元收购意向金转入上海枫某账户,后经合肥图某、合肥途某转入祥某控股,最终被某安置业和某毅置业使用。 2022年4月22日,祥源文旅与安某国际、丹某山索道签订《解除协议书》。 2022年4月29日,祥源文旅收到上海枫某退回的5,000万元。 (二)2022年6月21日,祥源文旅与三亚某源旅游发展有限公司、三亚某海船务实业有限公司签订意向协议,约定祥源文旅拟受让三亚某源持有的某海船务50.99%股权,并约定长沙友某的银行账户为6,000万元意向金和1.5亿元涉密保证金的收款账户。 1.2022年6月29日,祥源文旅将6,000万元意向金转入长沙友某账户,后经合肥图某转入某安置业,最终被某安置业使用。2022年12月2日,祥源文旅与三亚某源、某海船务签订《终止协议》。2022年12月29日,祥源文旅收到长沙友某退回的6,000万元。 2.2022年7月11日,祥源文旅将1.5亿元涉密保证金转入长沙友某账户,后经合肥图某转入祥某控股,最终被祥某控股使用。2022年7月15日,祥源文旅收到长沙友某退回的1.5亿元。 3.2022年7月22日,祥源文旅再次将1.5亿元涉密保证金转入长沙友某账户,后经合肥图某转入祥某控股,最终被祥某控股使用。2022年9月30日,祥源文旅收到长沙友某退回的1.5亿元。 上述行为构成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。2022年1-6月,累计发生额为1.1亿元,6月底余额为6,000万元; 2022年全年累计发生额4.1亿元,2022年底余额为0,2022年上半年和全年发生额占公司当期净资产的比例分别为10.47%和15.15%。 截至2022年12月29日,被占用资金本金全部归还。上述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,祥源文旅未按规定及时披露,亦未在2022年半年度报告、2022年年度报告中披露。 浙江证监局决定: 一、对浙江祥源文旅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,给予警告,并处以200万元罚款;二、对俞发祥处以300万元罚款;三、对王衡给予警告,并处以100万元罚款; 四、对陈亚文给予警告,并处以90万元罚款;五、对徐中平、赖志林、高朝晖给予警告,并分别处以80万元罚款;六、对孙东洋给予警告,并处以60万元罚款。 12月7日,祥源文旅发布《关于有关事项的说明公告》,提到实控人俞发祥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的金融产品出现部分逾期兑付。 前后对照,投资者当能明白,当初祥源文旅何以铤而走险,以致被浙江证监局处罚了…… |

